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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4/27 14:20:35 浏览:75

来源时间为:2023-4-2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全体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职,科学决策。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会议召开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准确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基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次公司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9证券简称:豪森股份公告编号:2023-023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17.90(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882.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0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0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瑞德”)为“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共同一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豪森瑞德于2023年1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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