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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在大连市召开

发布日期:2016/5/30 2:59:02 浏览:1042

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于10月11日至12日在大连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总结和交流张掖、绵阳大连等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进一步全面深入地推动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新华、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立元出席会议,水利部松辽委主任党连文、辽宁省水利厅厅长仲刚、大连市副市长刘俊文参加了会议,国家财政部专门派员参加了会议。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司长高而坤主持会议。来自全国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胡四一在讲话中对“十一五”以来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做了重要总结。他指出,“十一五”以来,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系统建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体系,扎实推进了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建设与组织管理工作,节水工程技术措施得到加强,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节水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胡四一指出,大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广泛动员,领导全市人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立足于水资源整体优化配置,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优化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健全市场经济调节机制、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海水和再生水利用,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灌区、社区、机关、学校等单元载体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提高了城乡用水效率和效益,有效促进了区域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大连市的实践经验表明: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传统节水基础较好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根本途径;建设节水型社会必须立足于区域水资源整体优化配置;建设节水型社会必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水务一体化管理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基本体制保障;节水型单元载体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

胡四一强调,节水型社会是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抓住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机遇,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任务的核心内容,力争为节约型社会建设创造好的经验。

会议还明确了“十一五”中后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目标及重点工作:一是抓紧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制度和法规体系,二是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三是全面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四是继续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五是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会议期间,大连市人民政府、辽宁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大连市水务局、西安市水务局、新疆哈密地区水利局、山东淄博水利与渔业局向大会介绍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经验与做法,代表们还实地考察了大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情况。

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在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

(2007年10月12日)

大连市水利局

在全国人民喜迎党的十七大之际,我们召开第三次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和交流张掖、绵阳、大连等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研究和部署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近期重点工作。

下面,我代表水利部讲几点意见。

一、“十一五”以来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进展

去年在四川绵阳召开的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上,我们研究部署了“十一五”期间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和实践,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1、系统建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体系。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明确了重点领域与重点区域,全面部署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国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将全国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分解,编制了本流域和本区域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形成了包括国家、流域和省区各个层面的系统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体系,为全国“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是“十一五”期间全面、系统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行动指南。

2、扎实推进了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建设与组织管理工作。在水资源配置与用水总量控制方面,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提出了全国、各流域、各省区的水资源配置基本成果,颁布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黄河流域率先启动了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细化到支流和地区的工作,永定河、大凌河、霍林河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已经报批,东江流域等南方丰水地区也开展了水资源配置工作。在用水定额管理方面,水利部组织制定了《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大纲》,明确了用水定额管理的主要内容与重点环节,各省普遍开展了用水定额的修订工作。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方面,截至2006年底,共审批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单位151家,乙级资质单位533家,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1870份,各地从严把关,近百个论证报告被否定,制止了一大批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上马,已成为落实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方面,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加强了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建立了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台帐和档案制度,2006年底取水许可证保有量59万套,当年征收水资源费46.5亿元。在水价改革方面,促进节水的水价机制逐步推进,截止2006年底共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水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省区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功能区划得到政府批复,辽宁省、江苏省、青岛市等地已经完成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任务,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15个省、自治区划定了地下水超采区,南水北调中东线地下水压采方案基本确定。在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2006年底全国共成立了3万多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全国433处大型灌区中,由协会管理的田间工程控制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达到近30%,有力地推进了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在水务管理体制建设方面,2006年底全国成立水务局或由水利局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占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总数达到了60.4%。此外,各省区普遍加大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决定》;江苏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开展了火电、化工等八大行业节水专项行动;河南成立了省节水协会;甘肃省政府提出率先把河西走廊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指标》,河北、河南、江苏等省开展了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活动等,各地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3、节水工程技术措施得到加强。“十一五”以来,中央和地方明显加大了节水设施投入。农业节水方面,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总投资额达到55亿元,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总投资达到9亿元,小型灌区节水改造总投资达到55亿元,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总投资达到2.1亿元。截止2006年底,全国节水灌溉面积发展到3.1亿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达到36.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了0.46。喷灌、滴灌等农业节水技术进一步推广应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主研发成功了干旱区棉花膜下滴灌技术研究,取得明显成效。工业节水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国债资金重点支持了火电、钢铁、石油石化等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带动了工业节水技术的提高。城市生活节水方面,节水器具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继续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到2006年底,全国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达到了12.9亿m3,集雨工程水量达到9.7亿m3,海水利用量达到近270亿m3。

4、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在第一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中,张掖、绵阳、大连试点较为圆满地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实现了既定目标,已经相继通过验收,三个试点获得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的称号。宁夏自治区试点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对40亿m3黄河水权指标再次进行初始水权分配,并明确了引水量、耗水量、排水量三个控制指标;积极推进水权转换工作,制订了《宁夏黄河水权转换实施细则》、《宁夏黄河水权转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第一个水权转换节水改造工程唐徕渠灌域水权转换改造工程已通过水利厅内部竣工验收。西安市修订了《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加强了地下水管理,开展了“保护地下水行动”,核减市区地下水年取水量1000多万m3。郑州市实施了新的《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以计划用水为抓手,通过控制计划用水指标,落实总量控制目标。天津市将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统一配置,分配到有关区县及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各个领域。淄博市修订了《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改革了城市用水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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